今年7月1日施行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然而記者近日走訪部分汽車4S店發現,部分品牌和車型加價售車現象仍然較為普遍,在標明的指導價之外加價搭售裝飾和保險等已經成為部分銷售商的通行做法。 據新華社電 吉林延邊的李先生最近一直在選購汽車。讓他感到糾結的是,看上的車型統統都要加價提車。“心儀的漢蘭達、途觀L等車型都要在指導價之上加價,購買額外配置或者服務套餐,最高的要加2萬元左右才能提到現車,否則就要等3個月以上。” 記者走訪發現,李先生提到的加價售車情況並非孤例。記者在鄭州廣汽豐田一家4S店內了解到,該店內銷售的漢蘭達汽車的提車時間已經排到半年之后,並且銷售人員表示提車時間無法確定。但當記者詢問加錢提車是否可以時,銷售人員則表示,如果加一萬多元的額外消費,則可以3個月提車,並表示這已經是最快速度了。 記者走訪發現,不少車型都以“供貨量不足”為由進行加價銷售。記者走訪咨詢多家東風本田4S店了解到,由於新款CR-V車型銷售情況較好,這些4S店大多數都要求加價購買額外“套餐”,其中太原市就有4S店要求在店內上6000元左右的保險才可以提車。有的4S店雖然不要求上保險,但表示店內隻有加裝車,要提就要加6500元,否則等車周期少則一個月,多則“說不上”。銷售人員說,車源有限,肯定要先賣給願意加裝飾的客戶。一家4S店甚至要求既在店內上保險,又要加5000元左右的裝飾,“除非你願意等3個月”。 配飾、服務、保險成加價“主角” 記者了解到,除了部分車型直接加錢之外,目前大部分加價售車的4S店都採取變相加價銷售的方式,讓加價顯得“合情合理”,甚至“是給購車者提供實惠”。記者梳理發現,目前4S店加價提車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原車強行搭配裝飾。一些4S店內的加價銷售行為披上了“實惠”的外衣。以一款漢蘭達汽車為例,銷售人員表示加2萬元“還是很實惠的”。 ——強行配套搭售服務。除了被要求加錢購買車輛裝飾外,一些銷售商還拿出各種服務套餐向購車者強行推銷。有銷售人員表示,“不用加價”,但需要加購一套四五千元不等的保養服務,並表示加錢並不虧,總價算下來比平時要便宜,“購車者實際上是賺了”。 記者就加價搭售行為咨詢部分品牌官方服務熱線,得到的回復是,指導價只是廠家給銷售商的“指導”,並不是強制性的定價,而銷售商的體系相對於廠家是獨立的,廠家無法左右銷售商的行為,對此他們也無能為力。 有資深業內人士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4S店直接加價或變相加價搭售的行為,其中的重要因素是緊俏車型在產能尚未全開之前,供應量難以滿足市場需求。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產能問題並不是長期加價的借口,對於一些已經上市兩三年的車型還在加價或變相加價售車顯然應當受到監管部門更多關注,查明其到底是“產能受限”無可奈何,還是“飢餓營銷”追求最大利潤。 吉林省良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爽表示,銷售方強行搭售保險、服務等不僅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也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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